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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赣州市政协机关原一级调研员黄明哲(正处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明哲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
龙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被告人黄明哲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,市林业局局长,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,市政协秘书长,市政协机关二级调研员、一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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